招標法廢標最新規定是什么(招標法廢標最新規定是什么意思)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時候廢標是難以避免的,相信幾年來經常參加投標但從未遭受過廢標的厄運的投標人也是鳳毛麟角。那么廢標是什么意思?廢標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一一道來!
廢標是什么意思
1.簡單點講就是在招標投標工作中投標人還未開始實質性的競爭就失去了資格而被淘汰出局,暗示著投標人“出師未捷身先死”。
2.從含義上來講,廢標是指政府招標中出現報名參加或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存在影響招標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投標報價均超過預算、因重大變故招標任務取消的情形時,招標單位做出來的全部投標無效的處理。
廢標的條件有哪些
一、《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中規定的廢標條件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2001】第12號令)中規定的廢標條件
第二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五條下列情況屬于重大偏差:
(一)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二)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三)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四)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五)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六)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七)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03】30號令)中規定的廢標條件
第五十條……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一)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二)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三)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四)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六)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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