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么(新民法典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
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以欺詐、損害國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法、掩蓋非法目的等情形都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就就不存在了,但是合同中有效的部分還是有法律效力的,遇到惡意串通簽訂合同的,可以提起訴訟。
1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協議無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
1、無后果的不做處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確認無效,此時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處理。
2、在當事人之間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的方式可分為:
(1)合同在確認無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又無明顯損害的,一般應返還財產。如果返還時原物已經不存在或沒有必要返還原物的,應折價補償
(2)有過錯的一方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有過錯的第三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沒收非法財產歸國家所有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如雙方都屬故意,則雙方都無權要求返還財產,應追繳雙方已付給對方或約定付給對方而尚未給對方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根據有關法規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中包括惡意串通他人簽訂合同,以掩蓋違法目的偽裝成合法合同的、欺詐、脅迫、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利益等,這些情況下簽訂的協議和合同都是無效的,無效的合同是沒有履行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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