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10月28日通過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經過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7日批準,現已正式掛網公布,并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起草工作自2023年3月啟動,最新內容共分為8章110條,是廣州歷史上第一部內容最多的地方性法規,對此前廣州市施行的物業管理相關條例,即2023年頒布的《廣州物業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空白的填補和具體內容的細化。

強化基層治理

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介紹,《條例》主要內容分為四個方面。一是明確了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將物業管理納入社會治理體系,建立聯系會議制度,統籌解決物業管理重大問題。同時,規定鎮街應當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工作,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協助和監督。

居委會應當建立物業管理協調機制,協助鎮街指導和監督社區內物業管理活動。并要求鎮、街、社區黨組織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區域基層黨組織的指導,支持業主、物業服務人依法開展物業管理活動。針對物業管理基層行政監管力量不足的現實情況,《條例》還明確要求各區政府應當為鎮街配備物業管理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

創設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

此外,針對業委會成立難、換屆難等問題,《條例》創設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賦予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業委會的成立、換屆工作。同時,在業委會缺位時,賦予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業主共同決定小區物業管理事務的職能,解決因業主自行管理能力不足、業主大會和業委會運行不暢造成的業主所有權行使不充分的問題。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9人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包括街鎮代表、居委代表、房管部門代表、物業服務人代表各1人,業主代表至少5人,業主代表占物業管理委員會總數的半數以上。物業管理委員會是一個臨時機構,在業委會成立后自行解散。

規范業委會依法履職

針對業委會履職存在權力邊界不清晰、權責不對等、運行不規范、行政監管空白、違法成本較低等問題,《條例》規定街鎮對業委會的違規行為可以責令改正或撤銷其決定;對業委會嚴重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向業主大會提議罷免業委會全體委員;對違反禁止行為的業委會委員設立了相應法律責任,健全了對業委會的監督途徑和方式。

同時,也健全了業主大會的會前公示、表決規則、投票表決方式、表決結果統計及公示、表決結果異議處理等制度;健全了業主共有資金制定,規定了共有資金的管理單位、使用規則和財務管理制度應由業主共同決定,明確了共有資金的來源、用途,強化了資金信息公開,引入審計制度加強監督。

規范物業服務人行為

最后,《條例》還制定了多項制度對物業服務人的行為進行規范:明確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承接查驗責任,要求雙方簽訂承接查驗協議,保證共有物業符合使用條件;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業主交付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與業主簽署物業交付文件;完善裝修的告知、施工、檢查等程序,明確物業服務人及工作人員不得有強行推銷裝修材料、索取不正當利益、擅自斷水斷電阻止施工等行為。

明確物業服務人的具體服務職責,補充物業服務人在垃圾分類、高空拋物、安全管理和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的職責;完善物業收費制度,對物業服務費的收費方式、交納要求、收支公開、動態調整作了細化規定;規范新舊物業交接、退出制度,對拒不退出或者拒不移交財物資料的物業服務人設定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