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協議書和采購合同有什么不同(采購協議書和采購合同一樣嘛)
在招標采購過程中,很多人容易把采購訂單和采購合同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的。下面本文就來介紹采購訂單和采購合同有什么區別,感興趣的不妨一起來了解!
一、定義不同
采購訂單是企業根據產品的用料計劃和實際能力以及相關的因素,所制定的切實可行的采購訂單計劃,并下達至訂單部門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要注意對訂單進行跟蹤,以使企業能從采購環境中購買到企業所需的商品,為生產部門和需求部門輸送合格的原材料和配件。
采購合同是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經濟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有法律約束力,其對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違反合同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合同加諸于雙方當事人的義務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依各自的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可以確實約束控制雙方的行為、保護雙方的利益。
二、條款內容不同
訂單條款是依據合同條款制定的,合同條款約定訂單條款的內容。訂單是合同生效、實施的體現載體,訂單更多的是某一時間購進一批具體的產品。合同是約定產品質量、付款期限、售后服務、違約責任等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
三、時效不同
一般來說,合同的時效為合同約定期限內,如一年、兩年、五年等,訂單則短于合同期限,在完成訂單的整個周期后就終止,如15天、30天等。
四、法律上的不同
采購訂單一般只有采購貨物的數量、交貨期等簡單的要求,而合同包括訂立合同雙方的名稱、地址、貨物名稱、數量、品質、交貨時間、結算方式、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爭議處置、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條件等條款完整的文件。訂單只是意向,合同一定要執行,不執行要負法律責任。而訂單可以隨時取消。
訂單是企業采購部門向供應商發出的定貨憑據(包含成品、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辦公用品、服務等全部采購過程)。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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