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質權?

質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清償其債務時,可以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以占有質押財產為要件,這是質權與抵押的主要區別。

《民法典》第425條第1款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02

什么是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447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務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03

占有的含義是什么?

占有,是指占有人對于物的事實上的控制和支配。對物進行控制和支配的人,為占有人,是占有法律關系的主體;被控制和被支配的物,為占有物,是占有法律關系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