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訴訟費(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知乎)
王科棟律師,北京合弘威宇律所事務所刑民交叉部主辦律師,專注于職務犯罪、企業家經濟、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辯護。與辯護團隊辦理了多起重大職務犯罪(廳級)、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涉案百億)和企業家經濟糾紛系列案件。
胖乎律師:知乎律師優秀回答者,今日頭條和百家號法律話題優質原創作者,公眾號深耕作者。
導語:我們知道,法院判決下來并不是最終的結果,一審判決如果不服,還有二審。而很多實踐案例表明,二審判決中會有相當一部分的判決結果,推翻了原先的一審判決。有罪變無罪,重罪變輕罪的案例也是非常多。本文將講述二審改判中的法律規定和律師作用,以及有關的成功案例。
一、二審改判?法律怎么說?
在絕大部分被二審改判的案件中,都有原因可溯可究。總體上:
存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不明確的情況; 在適用法律時存在錯誤:應該用A法律關系,結果用成了B; 案件事實認定不清:沒有查明事實真相、證據不足; 程序上存在錯誤:比如該送鑒定的沒有鑒定……關于二審改判,我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中,都做了明確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單從刑事案件角度來說,改判的情況有兩種:
1、一種是罪名定錯、或者量刑不當。
2、另一種是“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發回重審)
二、二審改判?律師做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的作用,無需所言。而在二審審判的案件中,律師的作用卻可以說尤為關鍵。
很多當事人一審判決下來,對于結果表示不服,但是對于二審判決又總覺得不抱希望,反正也就是維持原判。這個觀點肯定是不對的。
在二審改判過程中,律師的主要工作(作用),總結有以下四點:
第一,一審判決后,律師根據判決書,重新梳理案情。 第二,在上訴期間,二審辯護律師可閱卷、會見被告人、調查取證。通過會見被告人,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給予法律幫助。 第三,根據被告人要求,協助或代其書寫上訴狀。 第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辯護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其中,一份上訴狀的重要性,不容小覷。要找到其中的關鍵點,確定有效可行的辯護要點,通常要做的工作量,僅案情的重新梳理這一項,一些大案中就可能需要一整個團隊,通宵達旦數周來完成。
比如,團隊律師之前的一起無罪辯護案件:僅依法調查取證的書面證據材料就300多份,裝滿了一整個行李箱。
——最終能夠證明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確立了“無罪”的辯護方針!
上述一個案件的書面證據材料
三、成功案例?
根據同行律師辦案經驗整理:
1、借貸糾紛案——證據事實不清二審改判
當事人王某借張某三萬元錢,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和利息,李某(案件原告)是擔保人。在王某不知情下,兩年后擔保人償還了張某三萬元借款,并加兩年的利息12000元。然后李某向法院起訴王某追償其代為償還的借款三萬元和利息12000元。一審,王某因故缺席,法院完全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王某上訴。理由是李某超范圍承擔擔保責任償還利息,并且主張其在李某代償還借款后,已向李某轉賬三萬元。在二審中出示了轉賬3萬元的憑證。李某答辯理由是有其他經濟來往。
最后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徹底推翻一審的判決。(來自:周律師)
2、詐騙案——程序違法二審改判
A是我的委托人,B對C(受害人)實施詐騙(具體過程就不贅述了),當時B以其他理由叫A去了實施詐騙的現場,A對B的詐騙行為完全不知情。案發后,B被判刑,并追繳犯罪所得。其后,C以A為共同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訴至一審法院,一審法院以在刑事判決書中有提到“A涉嫌與B共同詐騙”為由,判決A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完全忽視在刑事判決書中多次提到A為證人,不起訴。整個過程中,送達也違反程序。直到一年后,A被強制執行,才知道被訴。我們接受委托后,在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也很快抗訴,上級法院接到抗訴書后也及時作出了再審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結果,再審維持原判的情況下,無奈,只好上訴。
最終二審法院只開了一次庭就直接作出了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起訴。(來自: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3、故意傷害案——故意殺人罪改判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徐某與同事龍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并遭龍某威脅,即準備一把水果刀用于防身。龍某為報復,指使被害人雷某、湯某等人持棍圍毆徐某梅某。徐某拔刀防衛刺傷湯某等人后逃走。但見表弟梅某被圍毆,返回與梅某一起追打雷某并致其搶救無效死亡,湯某被刺重傷。
該案一審判決結果:被告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梅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該案二審判決結果:撤銷對上訴人徐某、原審被告人梅某的刑事判決;改判:上訴人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原審被告人梅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蘇律師)
……
四、總結
實際情況中,不僅二審會推翻一審判決,高院也會推翻一審、二審判決。
案件審理過程,很多案子往往案情復雜,審理過程中可能又出現了新的證據,或者法規適用錯誤,或者程序違法等等情況都有可能。
一句話,二審有可能推翻一審判決結果嗎?——完全可能,就看你的上訴是否“有理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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