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并受讓宅基地、土地經營權和水電氣路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面積、附屬設施、家具及房產四界: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鎮 村 組 ,為磚混 結構,建筑面積有200 平方米,附屬房屋占地面積1畝地,附屬土地范圍為:該房屋與相鄰(鄰居)房屋之間土地各占有50%,附屬設施有圍墻。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號,土地使用證號為 號 。房屋四界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條:甲方隨同所售房屋轉讓的宅基地、土地的經營權、處置權、使用權、所有權,證書編號及相關地點、面積、四界為:

其中:房屋占地面積 平方米,公攤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隨同所售房屋轉讓的水、電、路使用權情況:

1、水:配套水表、水卡;

2、電:配套電表、電卡;

第四條:甲方確認其家人(包括父母親及兄弟姐妹、子女)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交易無任何異議。保證交接的該房屋能辦理合法產權及宅基地產權、水電路使用權沒有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房屋價款的30%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__ _萬元整),含附屬設施、宅基地、綠化土地、水、電、路等相關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另外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相關稅費各自負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和房屋交付:

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15 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的70%,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戶;

第七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該土地地上權和使用權轉讓后,乙方對該土地享有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占有、使用、轉售、收益和處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甲方應當無條件予以協助。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按房屋總金額3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若將來國家法律允許農村房屋上市買賣,該協議仍舊有效,甲乙雙方無需重簽,如果雙方就本協議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由崇州市人民法院裁決。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鑒證單位: 村村民委員會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