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批準逮捕書

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對已具備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所制作的法律文書。

內容格式

(一)首部

1.標題:由制作單位名稱和文種構成,如“××××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書”。

2.案號:由年號、機關代字和文件序號構成,如“〔2000]×公捕字第××號”。

3.犯罪嫌疑人身份概況: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單位、住址和簡歷。

(二)正文

1.犯罪事實:寫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和后果。

2.逮捕理由:根據犯罪的事實,準確的引用法律條款認定犯罪性質,說明逮捕的理由和提請批準逮捕。

(三)尾部

1.致送和落款:通常寫法為:

此致

××人民檢察院

局長:×××(印章)

××××年×月×日

2.附項:寫明附項的名稱和份(件)數。

例文

××市公安局××分局

提請批準逮捕書

[2001]公捕字第××號

犯罪嫌疑人陳××,男,現年17歲,××省××縣××鄉x村人,漢族,捕前系××縣××中學學生,住××縣××路×x

簡歷:自幼在××縣第一小學上學,19××年×月到××縣x×中上學,于2001年3月15日因行兇殺人一案被刑事拘留。

根據本局所獲證據材料證實犯罪嫌疑人陳××有下列罪2001年3月13日晚6時許,陳××在家門口玩彈弓時,打著了在旁觀看的林×(女,6歲)的頭部。林哭著要去告訴陳的母親,犯嫌疑人陳××為逃避家長懲罰,將林×騙到自家房后廢棄的水邊,將林×推進水井,又用石板蓋著井口,林×在井內室息而死。

上述事實證明犯罪嫌疑人陳××犯有殺人罪,根據《刑法》第132條和第14條之規定,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提請批準速。

此致

××市人民檢察院

局長:×××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