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是可以選擇離婚的,現在離婚的情況可以分為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比較常見的,訴訟離婚也可以會被判決不能離婚,但如果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堅決要離婚,另一方卻不同意離婚的,只能在6個月后二次起訴。

一般來說,判決是否離婚的主要情形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主要分為以下6種情況。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夫妻一方犯下了重婚罪,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的,同時對于財產的分割,也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或者部分財產。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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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這里要注意:分居滿兩年是連續分居,如果說是分分合合兩年,那么就不能算是分居。

同時,如果是因為異地工作等原因導致的分居,也不屬于法定離婚所說的分居范疇,這里的分居兩年,只能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