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稅罪的行為方式有(抗稅罪的要件)
所謂抗稅,就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稅款的人,不僅不繳稅款,還用威脅或者毆打等暴力方式抗拒稅務人員征稅的行為。
比如,李四在納稅申報的時候,少報了3萬,在稅務人員王五通知補齊稅款時,直接惡狠狠的對王五說:“你今天讓我給錢,那給不了,沒錢,你要再逼我,我晚上摸到你家里,把你一家人都殺了。”在這里,李四的行為就屬于抗稅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拒不繳納稅款,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或者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再或者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李四的威脅行為就涉嫌抗稅罪,最高可到3年有期徒刑,最低到1-6個月的拘役,同時可以處6萬-15萬的罰金。
如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是聚眾抗稅的首要分子,或者抗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多次抗稅,再或者抗稅時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屬于抗稅罪中“情節嚴重”的情形,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如果李四在稅務人員王五通知補稅款時,直接用棍子將王五的手臂打成粉碎性骨折的,后鑒定為輕傷的,李四就會被判3-7年的有期徒刑,同時會處6-15萬的罰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一時的僥幸心理,否則將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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