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給大家分享三個工傷案例,帶大家了解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突發事故,如何認定工傷?

一、案例一

1、案例發生過程

員工A和員工B都在環衛中心工作,平時在廁所里打掃衛生。

員工A在打掃廁所過程當中,感覺身體不適,被急救車送往醫院,當天搶救無效死亡。

員工B在打掃廁所過程當中,同樣感覺身體不適。經向領導請假,回家休息,當天晚上被急救車從家中送往醫院,當天搶救無效死亡。

2、案例認定結果

員工A的家屬和員工B的家屬經單位向人社局提出認定工亡的申請。經人社局認定,員工A為工亡,員工B不屬于工亡。

3、案例分析

這里面就涉及到《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章 工傷認定”中的相關條文。“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這個對比性的案例告訴我們,身體不適直接從工作崗位上去就醫,不要再回到家里去,這樣就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了。

二、案例二

1、案例發生過程

員工C和員工D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并送往醫院搶救。

員工C當天搶救無效死亡;員工D經過5天的掙扎,最終也與世長辭。

2、案例認定結果

員工C的家屬和員工D的家屬經單位向人社局提出認定工亡的申請。經人社局認定,員工C為工亡,員工D不屬于工亡。

3、案例分析

這里面就涉及到《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章 工傷認定”中的相關條文。“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這個對比性案例說明的是上述條款中的48小時之內,這個時間性的條款所致。

三、案例3

1、案例發生過程

員工E因為工作時沒有服務好顧客,被顧客失手打死了;員工F因為飽受職場欺凌,在工作時想不開自殺了。

2、案例認定結果

員工E的家屬和員工F的家屬經單位向人社局提出認定工亡的申請。經人社局認定,員工E為工亡,員工F不屬于工亡。

3、案例分析

這里面就涉及到《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章 工傷認定”中的相關條文。“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員工E就是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傷顧客的傷害;而員工F屬于自殺,不得認定為工亡。

最后,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誰也沒有能用到這些條款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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