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后舉行的發布會上解答了公眾關心的問題。

一、關于生育問題

1.三孩生育政策從什么時候起正式實施?

答: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從2023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實施。

2.夫妻生育子女的數量是如何計算的?

答:按照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

3.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還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

4.一對夫妻已經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在什么情況下還可以再生育子女?

答:根據《條例》規定:一對夫妻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5.一對夫妻生育三個以內子女,是否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不需要。

6.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需要按照《條例》規定,辦理再生育手續。

二、關于相關假期問題

1.生育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生育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2.在2023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訂《條例》出臺實施(2023年11月25日)前這段時間已經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這段時間內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已經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經按照原《條例》享受完畢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補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如果女方已經領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可以再補領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醫保部門會自動按原申領銀行賬戶予以補發,無需個人重復申請。

3.育兒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痹趯嶋H執行中,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4.《條例》規定,“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還是周年?

答:指的是“周年”。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3年12月1日,則到2023年11月30日是一個周年,在這個周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5.在新修訂的《條例》實施之日(2023年11月25日),子女年齡不滿三周歲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

答:可以享受育兒假,以孩子的實際年齡來計算。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實際年齡已經滿1周歲、未滿2周歲的,則其父母雙方還可以享受2個周年期間的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記者了解到,這是本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及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本市調控人口數量,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在下一步工作中,本市將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條例》。

一是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稐l例》明確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卑凑铡稐l例》規定,本市將抓緊做好修訂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作;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做好生育咨詢指導;完善“出生一件事”聯辦;加強出生人口監測和形勢研判,開展生育政策實施情況評估。加強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構建新型婚育文化,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新風尚。

二是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優生優育直接關系到廣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體素質提升?!稐l例》在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配置母嬰設施、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在今后工作中,本市要按照《條例》規定,進一步強化優生優育服務,全面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網絡,優化布局和服務供給;實施健康兒童提升計劃;加大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力度;加強不孕不育和生殖健康服務;加強母嬰設施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

三是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條例》明確規定:綜合采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按照《條例》規定,本市相關部門將研究制訂具體政策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大力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提供多種形式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

四是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條例》明確規定了對于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的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措施。按照《條例》規定,本市對于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實施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落實好獨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勵扶助金、計生特殊家庭特別扶助金等獎勵扶助規定。特別是要加大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力度,建立健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