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23年創業擔保貸款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創業擔保貸款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67號),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甘財金〔2023〕25號)精神,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落實力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目標,現就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有關要求,根據我縣實際,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圍、對象及所需材料

(一)范圍、對象

1.所扶持的行業是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外的所有行業。

貸款資金必須用于借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等合法生產經營用途,不得用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禁止的用途。法人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征信記錄。

2.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甘南州境內(甘南州內戶籍)從事個體經營、合伙創業或者組織起來創業的城鄉勞動者,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 、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 、返鄉創業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和小微企業。上述群體在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貨款(信用卡消費)以外,貸款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應沒有其他大額商業貸款。

3.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象是指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含新招人數) 15% (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4.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創業所在地不一致時,在創業項目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提出貸款申請。

(二)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

(1)《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人社局二樓辦公室領取);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證件資料);

(3)《就業創業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與營業執照店面名稱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擔保人(臨潭縣財政統發工資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證,工資卡,單位便函原件及復印件;

(7)征信報告。

2.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1)《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人社局二樓辦公室領取);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證件資料);

(3)《退役證》或《軍官轉業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與營業執照店面名稱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擔保人(臨潭縣財政統發工資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證,工資卡,單位便函原件及復印件;

(7)征信報告。

3.刑滿釋放人員:

(1)《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人社局二樓辦公室領取);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證件資料);

(3)刑滿釋放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A4紙張);

(5)與營業執照店面名稱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擔保人(臨潭縣財政統發工資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證,工資卡,單位便函原件及復印件;

(7)征信報告。

4.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

(1)《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人社局二樓辦公室領取);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證件資料);

(3)《畢業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A4紙張);

(5)與營業執照店面名稱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擔保人(臨潭縣財政統發工資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證,工資卡,單位便函原件及復印件;

(7)征信報告。

5.返鄉創業農民工:

(1)《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人社局二樓辦公室領取);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證件資料);

(3)鄉鎮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A4紙張);

(5)與營業執照店面名稱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擔保人(臨潭縣財政統發工資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證,工資卡,單位便函原件及復印件;

(7)征信報告。

6.下崗失業人員:

(1)《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人社局二樓辦公室領取);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證件資料);

(3)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A4紙張);

(6)與營業執照店面名稱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7)反擔保人(臨潭縣財政統發工資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證,工資卡,單位便函原件及復印件;

(8)征信報告。

7.網絡商戶:

(1)《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人社局二樓辦公室領取);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證件資料);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A4紙張);

(4)在第三方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相關證件、能證明經營和信用情況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與營業執照店面名稱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擔保人(臨潭縣財政統發工資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證,工資卡,單位便函原件及復印件;

(7)征信報告。

8.脫貧人口:

(1)《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人社局二樓辦公室領取);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證件資料);

(3)鄉鎮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與致貧戶、重大特殊困難戶);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A4紙張);

(5)與營業執照店面名稱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擔保人(臨潭縣財政統發工資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證,工資卡,單位便函原件及復印件;

(7)征信報告。

9.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1)《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人社局二樓辦公室領取);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證件資料);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A4紙張);

(4)與營業執照店面名稱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5)反擔保人(臨潭縣財政統發工資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證,工資卡,單位便函原件及復印件;

(6)征信報告。

(三)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企業向人社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應當反映企業及借款人基本信息、經營狀況、信用狀況、償債能力、借款金額、期限(2年)、資金用途及還款方式等事項;

2.提交《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附件2);

3.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特殊行業還需提供《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生產經營符合環境保護政策的相關證照(文件)、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注冊驗資報告、同年或上年財務會計報表(企業簽字蓋章);

5.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含新招人數) 15% (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銀行流水) 、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

7.企業法人及配偶征信報告;

8.反擔保。產權明晰的商用房地產、商品房(在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且位置必須在縣城)。其他貸款材料;

9.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征信記錄。所扶持的行業是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外的所有行業。貸款資金必須用于借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等合法生產經營用途,不得用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禁止的用途。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貸款申請人所提供人員資料中有征信不良的。

2.貸款申請人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或累計享受超過3次的。

3.貸款申請人正在享受各類公益性崗位補貼的。

4.貸款申請人正在企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財政發放勞動報酬)就業的。

5.貸款申請人沒有經營實體的。

6.已婚擔保人及其配偶已為他人擔保10萬元以上的。未婚擔保人及其父母已為他人擔保10萬元以上的。

7.擔保人及其配偶名下有超過20萬元商業貸款的,未婚擔保人及其父母名下有超過20萬元商業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除外)。

8.擔保人為非臨潭縣財政發放工資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

9.擔保人為退休、實習期人員的。

三、貼息、期限及額度

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個人從事個體經營,可給予最高20萬元的個人創業貸款額度,貸款期限2年; 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貸款額度根據小微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確定,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自2023年2月22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四、申請時間及受理時限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間為2023年2月22日至本縣2023年創業貸款目標任務完成止。

人社部門受理貸款申請完成初審后轉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在完成銀行系統審核后發放貸款。不符合條件的會及時告知貸款申請人,退回申請資料。

五、其他相關要求

1.貸款申請人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合法經營。

2.反擔保人員應為全縣范圍內(臨潭縣財政發放工資)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且無不良征信記錄(退休、實習期人員、與貸款申請人為直系親屬均不得擔保)。

3.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人員必須確保所提供資料和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創業擔保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合理性并為其承擔法律責任。并按照創業擔保貸款規定程序辦理貸款后,保證按時歸還本金,及時結清個人承擔利息。如貸款人在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后考取國家公職人員的應主動及時歸還本金,結清利息。

4.創業擔保貸款必須用于借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組織起來就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等合法生產經營用途,不得用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禁止的用途。

六、受理地址及聯系方式

受理地址:臨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辦公室

聯系電話:0941-3126598

臨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