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控制這家公司,我寧愿把他賣掉!”這是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說的一句話。這句話可能說出了很多創業者的心聲:自己辛辛苦苦設立的公司,做的風生水起后,涌入了投資人,股權也分出去了,結果到頭來,發現自己的公司自己竟然不再能夠控制,不再有話語權,可謂一大哀事。

其實分股也可以不分掉控制權,舉一個最經典的例子,阿里巴巴上市后,馬云僅持有7.8%的股份,但是,7.8%的股份并未阻擋馬云牢牢的控制住阿里巴巴。那如何可以做到分股不分權呢?“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股權架構需要提前搭建好,今天就像各位讀者介紹,可通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方式,把握住公司的控制權。

通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以小博大,從而取得公司的控制權

如上文所述,有些初創公司,但由于資金實力有限,需要引進戰略投資者,但這些創始股東又需要獲取目標企業的控制權,此時比較合理的方式就是成立有限合伙企業,讓戰略投資者作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LP),創始股東作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GP),再通過有限合伙企業持股目標公司。

如上圖所示。雖然有可能創始股東在合伙企業中所占份額較少,但是因為其為普通合伙人,從法律意義上來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創始股東即100%控制了目標企業。而戰略股東雖然沒有控制目標企業,但通過合伙企業,享有了較大比例的目標企業的相關分紅權等權益,可謂“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