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或職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同樣屬于受賄,不僅要退繳所有收受的賄賂,還要面臨刑罰。

【案情介紹】

某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在2023年7月入職A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先后在A電子商務公司擔任調度主管、倉庫負責人、物流部長等職務。2023年初至2023年5月期間,被告人朱某利用擔任A電子商務公司物流管理部部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被告人徐某及羅某(已另案處理)、王某1、謝某財物,為被告人徐某及羅某、王某1、謝某謀取利益。

2023年初至2023年5月期間,徐某在與A電子商務公司公司合作中,為得到照顧,分配到更多線路,經與羅某(另案處理)及朱某經商議后,決定成立B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朱某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只需要在線路分配等方面給予B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照顧,即可直接占有該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與分紅。在B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運營過程中,被告人朱某利用擔任A電子商務公司物流管理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給B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優先分配線路,并對該公司在送貨期限、貨品檢測等方面予以照顧,以所謂“分紅”的方式,共計收受被告人徐某及羅某所送人民幣92.95萬余元。被告人徐某及羅某分別從B公司分紅約80萬元。

另外,2023年期間,朱某利用職務便利,為羅某提供幫助,避免羅某的物流團隊因送貨遲到等行為被處罰,分多次共收受羅某所送現金人民幣5.3萬元。為A電子商務公司某省區蔬菜供應商王某1提供幫助,在所供貨物的貨品檢測中給予照顧,避免所供蔬菜被退回,共收受王某1所送現金人民幣2萬元、和天下牌香煙2條。為謝某經營的某物流有限公司在與A電子商務公司合作中提供幫助,優先分配線路,分兩次共收受謝某所送現金人民幣2萬元。朱某將上述犯罪所得購買了南昌市房屋一處,寶馬X5汽車一輛,皆登記在女友邱某名下。

2023年12月,被告人朱某、徐某被抓獲歸案,朱某的寶馬車、房屋被查封。被告人朱某、徐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2023年1月,朱某女友邱某向公安分局三次退繳了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60萬元。當月被告人徐某向公安分局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80萬元。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朱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徐某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朱某、徐某被抓獲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被告人朱某的家屬已代其退繳部分違法所得,被告人徐某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對于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朱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十四萬四千五百元,查封的江西省南昌市房屋依法予以拍賣,拍賣所得款項在優先房屋抵押權后剩余款項用于折抵違法所得,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的刑罰,可適用緩刑的量刑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最后,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罰金限其在該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法院。)

二、被告人徐某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三、扣押在案被告人朱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七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朱某的剩余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十四萬四千五百元上繳國庫(查封的朱某房屋依法予以拍賣,拍賣所得款項在優先房屋抵押權后剩余款項用于折抵違法所得,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扣押在案被告人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十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律師寄語】

上海達必誠律師事務所周宇龍律師表示,公司高管或職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同樣屬于受賄,不僅要退繳所有收受的賄賂,還要面臨刑罰。受賄者如此,行賄者也難逃法律的懲罰,同樣會面臨判刑和沒收違法所得的結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