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據此可知,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是不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繳納仲裁申請費的。考慮到勞動者的經濟支付能力,勞動仲裁委員會的經費,是由政府財政來保障的。

因此,勞動者在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時,根本就無需擔心需要繳納巨額仲裁申請費的問題。

另外,我們都知道,如果勞動者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勞動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繳納巨額的訴訟費嗎?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第4項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據此可知,在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勞動者也只需交納10元的案件受理費。勞動者也完全不必擔心,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繳納巨額的訴訟費。

雖然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和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不會產生巨額的仲裁申請費和訴訟費,但是仲裁和訴訟的過程是漫長的,需要耗費勞動者巨大的時間成本,這一點勞動者必須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