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

筆者發現,許多網友在開玩笑時都會說一個梗——“律師函警告”,遇到一些吃瓜事件,也往往看到網上當事人雙方通過律師函來“互相傷害”。

那么問題來了,律師函是什么,又有什么用場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聊一下這個問題。

律師函是什么?

律師函是指律師事務所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師針對特定法律事務,根據委托人陳述或提供的材料,結合法律向第三方進行披露和分析,旨在要求第三方履行義務,或向第三方通知相關事項、獲得相關信息,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專業法律文書。

什么事項能發律師函?

一般來說,下面這些情況可以發律師函:

第一種:還錢!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或交付財產;

比如,要求對方償還借款。

第二種:警告!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比如,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要求道歉。

第三種:“分手”!

通知第三方解除合同或改變原法律狀態;

比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四種:其他

律師事務所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比如:澄清事實、表明態度、說明后果、溝通詢問等。

律師函有什么用?

1.中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律師函作為“提出要求”的一種比較規范的方式,可以產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但要注意律師函是否送達的問題。

2.震懾違法行為。

比如對于傳播謠言類的行為,可以通過律師函的方式澄清事實,告知對方違法行為的嚴重后果以及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動,產生震懾的效果。

3.行使法律權利。

通過發送律師函,可以達到以書面形式行使如請求權、解除權、抗辯權等,并保留有關證據,達到應有的法律效果。

比如,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單方合同解除權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權時,就可以通過發送律師函的方式單方解除合同。

比如勞動者在符合一些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通過發送律師函給用人單位,就可以達到解除勞動關系的效果。

4.解決法律糾紛。

通過發送律師函,讓對方知難而退,從而在不通過訴訟等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不戰而屈人之兵。

律師函可以隨便發嗎?

律師簽發律師函,應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客觀表達法律意見,審慎運用法律語言。

委托人應當對其陳述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提出違法或者明顯不合理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