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概述

一,概念:民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法律關系。

兩個點:主體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內容是民事法律關系,即權利和義務,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客體:主體結成相互關系的利益對象。

內容: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誠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自愿原則,平等原則,公平原則,綠色原則。(其中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是重點考點)

一,誠信原則是指應依忠誠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維護他人之信賴。(忠和信)

誠信原則常通過案例考察某行為是否違反誠信原則。

1.義務層面:有合同義務(當事人約定的義務),誠信原則創立的義務(法律約定的義務)———先合同義務(締約過失責任),從給付義務(違約責任,比如說明書),不真正義務(與有過失責任)

2,權利層面:禁止權利濫用,指名義上行使權利,實質上損害他人。例子:筑墻案,紅衣案。

3,維護信賴利益的保護:權利失效理論,禁反言,情勢變更制度。(常考后兩點)

權利失效理論:相當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義務人依情況正當信賴權利人已不想其履行義務時,權利失效。

禁反言:允諾人所作的允諾應該具有約束力,必須強制執行。(前后語言不能相反)

情勢變更制度:合同成立或履行中,遇到不可預料的障礙,或新情況致使履行困難。當事人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公序良俗原則:公序指國家或社會共同要求的公共秩序(經濟秩序,社會秩序,倫理秩序),良俗指國家或社會一般倫理道德。

權利—特定人,公共利益—不特定人(公序良俗),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留置權不設立。

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例子:

人工代孕,約定若干年不得再婚,約定離婚后不能再婚,工作期間不能結婚或懷孕。(違反社會倫理)

性交易合同,通奸約定,換妻合同(破壞道德)

三,自愿原則:意思自治,在合同上體現為合同自由。(主要是排除公權利的干涉)

合同自由原則內容:締約自由,相對人選擇自由,合同類型自由,合同內容自由,合同方式自由。

合同方式自由例外,必須書面的方式: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用益物權,擔保。

四,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同等情況同等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追求實質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比如公交車設置老弱病殘孕座位)

五,公平原則: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做題訣竅是正確合法就公平,反之就違反公平原則)

六,綠色原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三:不受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

一,好意施惠:欠缺合同上的效果意思的約定。比如:請吃飯,請喝酒,請搭順風車等等。(情誼行為)

違反好意施惠,不產生違約責任。

執行好意施惠,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侵害相對人權利,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意:明知故犯)(重大過失:接近故意)

還有無償合同,自甘風險(體育活動就是自甘風險)中相對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公法律關系:主體是公權力機關,行為是公共事務。(行政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