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 請 人:X,男, 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X;

電話:X;

被申請人:X,男, 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X;

電話:X;

被申請人:X,男, 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X;

電話:X;

被申請人:X,男, 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X;

電話:X;

保全事項:

請求對屬于

(1)被申請人X的位于邯鄲市的房屋及車牌號為冀DX、冀DXX、冀DX的車輛;

(2)被申請人X的位于邯鄲市的房屋及車牌號為冀DX的車輛;

(3)被申請人X的位于邯鄲市的房屋及車牌號為冀DX的車輛;

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保全金額為872000元;

事實及理由:

2011年11月3日,被申請人X、X、X因經營鋼材生意、資金周轉需要向申請人借款400000元,約定利率為月利率一分五厘,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申請人按照被申請人的要求按以下方式和軌跡提供了該筆借款:

①申請人通過電匯的方式支付至擔保人X;

②X又應被申請人的要求將該借款通過轉賬的方式支付至被申請人X的女婿X;

③X又通過轉賬的方式將該借款支付至被申請人X的兒子X。

彼時,X也參股在被申請人所經營的公司X公司中,X也在X公司中任職,主管財務。

2023年1月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被申請人的還款金額、還款時間等一系列還款計劃重新作出安排,并形成新的借條,以確定債權債務關系。主要內容為三被申請人一致同意于2023年7月1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請人償還30萬元,屆時,債務消滅,雙方再無債權債務關系。若2023年7月1日之前,未足額償還30萬元的,則被申請人自愿向申請人償還40萬元的本金及2011年11月3日至2023年7月1日期間按照月利率一分五厘產生的利息,被申請人在借據簽字并按了手印。

借款到期后,申請人多次催促被申請人及時還款,但是被申請人有意回避,并無償還欠款的意思。

據此,因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變賣財產,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零一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屬于被申請人們的房屋及車輛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望準予為謝!

此致

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