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證怎么繼承過戶很多材料開不齊(不公證怎么繼承過戶房產)
如果沒有這份調解協議,李家人可能還在為他們母親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如何繼承、如何過戶而苦惱。經過開州法院“老馬工作室”人民調解員的幫助,李家人拿著調解協議書,順利辦好了房產證。
8日,上游新聞記者從開州法院獲悉,該院在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中,出臺了重慶首份《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而這起房產繼承案的當事人,便是其中的受益者。
該案中,李某福與妻子徐某芝在多年前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妻子幾年前因病去世,房屋50%產權屬她留下的遺產。然而,徐某芝生前未留下任何遺囑,按照法律規定,李某福和其三名子女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期間,李某福和子女們人商議,決定將房屋讓大女兒李女士一人繼承。近日,李某福及其子女來到開州區人民法院“老馬工作室”拿到了調解協議書,李女士拿著協議書順利辦到了房產證。
這是開州區人民法院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的重要舉措。以往,在房屋產權人去世后,即便繼承人之間已經達成協議,仍然要求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或者到法院進行訴訟形成調解書,才能到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傳統做法給繼承人平添了不必要的時間成本和高昂的公證、訴訟費用。
2023年,開州法院與開州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稅務局等部門就涉不動產辦證相關問題形成會議紀要,明確已完成首次登記的房屋,群眾因房屋產權民事糾紛(包括買賣、贈與、繼承、遺贈、互換等)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后,全體協議人無須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或者出具調解書,持該調解協議及相關申請材料即可向產權登記部門申辦產權登記;尚未完成首次登記的自建房、聯建房資格人死亡的,其資格繼承人的確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并經屬地政府公告無異議后,不動產登記中心予以認可。
該紀要發布后,開州法院繼承類訴訟案件數量大幅下降,2023年與2023年相比,減少277件,降幅達29%;今年1-5月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337件,降幅達76.77%。
據悉,加強涉不動產領域案件的治理乃《工作指引》中的內容之一。在這份工作指引中,還提出了精準分類實施,加強重點案由案件的專項治理,如涉及財產保全、金融保險、勞動爭議、婚戀家庭、物業服務等。
開州法院介紹,自2023年進一步加強訴源治理力度后,今年1-5月新收案件總數7055件,與去年同期相比,降幅達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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