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法律咨詢律師解答:贈與房屋過戶必須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手續。接受贈與房屋的受贈人,應當持房屋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法律咨詢者常凱申:我于去年11月5日與李某簽訂私房買賣合同,雙方約定李某以8萬元購買我的房屋。隨后,李某交清了購房款,我們二人于在房款結清當日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并約定我于好搬出該房屋將其交與李某的時間。不料我的房子在交割期前,因為電線短路把該房燒掉一部分。請問該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但是還沒有轉移占有,這個損失應由我承擔嗎?

房屋法律咨詢律師:常凱申將房子賣于李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說明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李某,但由于房子目前仍然并未交付,過戶只能證明權屬的轉移,但常凱申仍占有房屋,風險就尚未轉移給李某。《物權法》第244條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因此,房屋被燒掉,損失應當由常凱申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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