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我們單位利用閑置資金從證券市場上購買的國債逆回購產品,收到利息進了投資收益,用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嗎?

鉑略答

國債逆回購業務,是指企業通過國債回購市場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因此,企業取得國債逆回購收益應當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入申報表“未開票收入”欄。取得的收益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23〕36號)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問題 2

為公司做設計的非員工負擔差旅費可以計入管理費或者成本嗎?所得稅前可以扣除嗎?

鉑略答

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

按照稅前扣除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8號)第五條、第七條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也就是說,如果真實發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且屬合理,取得公司抬頭發票并有相關資料輔證,可以依法稅前扣除。

問題 3

慈善協會捐贈,是否可稅前列支?

鉑略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相關規定,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另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相關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問題 4

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鉑略答

有限責任公司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與有幾個股東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注:即使只有一名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仍然是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屬于兩種完全不同的經濟組織形式。

問題 5

2023年公司購入100萬小轎車可否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 ?

鉑略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6號)規定,企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如果符合此文件規定,可以依法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問題 6

企業所得稅期間費用和稅金及附加稅前扣除嗎?

鉑略答

可以依法稅前扣除。(注意“依法”二字,不是不可以,是有規定條件的。比如發票、完稅證明等憑證,與稅前扣除相關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等。)

參考資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8號)第四條 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第五條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

第七條 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題 7

公司法人沒在公司繳納社保,那么公司法人的出差機票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鉑略答

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在公司任職,比如掛名的董事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 二、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如果在公司任職的法定代表人,相應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如果不在公司任職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按照董事費的方式在稅前扣除。

問題 8

展會活動在國內舉行,一部分費用以人民幣支付給舉辦方國內公司,一部分費用支付給舉辦方國外公司,這種情況是否需要對外匯支付部分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鉑略答

如果是會展費用,由于會展勞務完全發生在境內,支付給舉辦方國外公司的費用,應當代扣增值稅,如該國外公司在境內勞務時間超過183天,應當構成居民納稅人,此種情況下,稅務機關會指定貴司扣繳該國外公司營業利潤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通常簡稱“源泉扣繳”。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通常簡稱“指定扣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明確了具體事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3〕36號)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問題 9

請問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鉑略答

不得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問題 10

公司雇用退休人員,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吧?

鉑略答

可以依法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問題 11

一家盈利性的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和個人私底下達成和解,雙方簽訂了補償協議,公司支付了個人賠償款。該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鉑略答

此乃理所當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上所述,既然“發生醫療事故”,當然乃是(醫療)經營過程中發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8號)第十條相關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事故賠償并未對應應稅銷售行為,當然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其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另外,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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