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犯罪都有相應的量刑處罰,實踐中會根據行為人的犯罪情節進行對應的量刑。猥褻兒童罪同樣也是如此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的。那么,猥褻兒童兒童怎么認定與判刑?

法妞網友咨詢:

猥褻兒童兒童怎么認定與判刑?

周卡方律師解答: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奸外,對于前四種行為判斷行為人主觀動機尤為重要。

由此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并結合司法實踐,建議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三)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周卡方律師補充: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為標準,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標準,從重處罰。

我國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未滿14周歲的男孩和女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而關于婦女年齡的界定,并無相關司法解釋加以確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領域,都將婦女的年齡擴大解釋為已滿14周歲,司法實踐中亦是如此。

周卡方律師結語:猥褻兒童罪的社會危害性畢竟不能和強奸罪相提并論,所以在量刑方面自然也就要比強奸罪的處罰輕得多。在認定本罪過程中,除了查明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而實施猥褻,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