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就北京宜信普惠信息服務公司益陽分公司業務員秦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幫助他人申辦銀行貸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據判決書顯示,2023年6月初,因網絡賭博、投資等輸錢欠債的陳某,找到辦理貸款的業務員秦某,詢問秦某辦理銀行貸款具體事宜。陳某表示自己名下沒有房產、車輛等資產,無法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所必需的資產證明。

秦某為拿到該筆業務并從中賺取服務費,主動提及自己有代辦假證的聯系方式,可以先辦理一張假的房產證,之后再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獲得陳某同意后,秦某一方面囑咐其準備辦理假證所需的資料,一方面與制作假證的人取得聯系,以200元的價格制作了一本印有陳某名字的假房產證。第二天,假房產證就郵寄到了秦某的公司。秦某為此收取陳某500元作為辦假證的費用。

次日下午,秦某讓公司另一名業務員拿著假房產證,帶著陳某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待陳某成功從銀行貸得10萬元后,秦某從中獲得7000元服務費及資料費。

據陳某證言,他將剩余貸款用于網絡投資、賭博。后陳某無力償還剩余本息,便外出躲避債務并更換聯系方式,至案發仍未清償銀行本息。

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認為,秦某偽造房屋所有權證1本,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秦某主動提供偽造證件所必需的基本信息,指使他人偽造所有人為特定對象的房屋所有權證,與直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人構成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一審對秦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另陳某因犯貸款詐騙罪,于2023年8月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