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那么三方債權轉讓協議包括什么內容,三方債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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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債權轉讓協議包括什么內容,三方債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江蘇潤揚律師事務所談天翔律師解答:

包括下列內容:

1、債權轉讓三方協議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2、債權轉讓的范圍。包括債權的類型、債權的數額等。

3、債權轉讓的時間。

4、債權轉讓三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5、債權轉讓違約的,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債權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協議是債權人與第三人簽署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合同法》第79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江蘇潤揚律師事務所談天翔律師解析: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但是,債權轉讓過程具有其特殊性,債權轉讓協議一般還包括定義條款、債權交割及轉移條款、債權通知條款、雙方聲明和保證條款等條款,將主要構成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以避免在發生訴爭時難以定分止爭。

債權轉讓協議中的爭議解決條款,只解決出讓人和受讓人發生糾紛時的管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當受讓人與債務人發生糾紛時,則只能依據原債權協議的爭議解決條款予以處理,這就需要我們注意審查相應條款,以避免受讓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提出管轄權異議。

談天翔律師,中共黨員,法律本科,行政管理專科,中華全國律協會員,信用管理師,二級建造師。從事律師業務十多年來,辦理各類案件若干,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能充分挖掘證據,忠于事實、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