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流程和期限 公告(民事訴訟的流程和期限是多久)
說起打官司咱們都很抗拒,覺得打官司肯定沒好事,在事實情況中,很多沒辦法抉擇的事情通過法律來判決才能讓人心服口服,下面梳理一下訴訟的流程,做個簡單的了解!
大致流程:準備起訴-選定管轄法院-提交材料(郵寄+線上立案+線下立案)-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繼續提交材料-立案-傳票-開庭-判決。根據案件情況的不同還會有其他環節,先幫大家梳理一下一般的訴訟過程,供大家參考!
起訴準備資料:
交起訴狀和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
文書送達: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
被告準備:
收到起訴狀后及時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開庭審理:
(被告失聯,傳票會公告傳達)另法庭調解會貫穿于整個審理過程,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庭后定期宣判(不出庭也會判決)。
不服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時間:
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
杰地律師提醒:作為被告千萬不要抱有我不出庭法院就不會判決的僥幸心理,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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