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只是我國,在世界經濟大環境中,很多債權人為了確保自己債權可以順利實現,都會要求債務人進行債務擔保,股權質押就是常見的物權擔保方式,那么,股權質押如何擔保債務,股權質押期限到期如何處理?

網友咨詢:股權質押如何擔保債務的?

山東維士登律師事務所馬慧娟律師解答:

股權質押擔保債務的流程如下:

1、申請股權出質;

2、填寫表格等相關材料;

3、現場提交材料;

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權人行使質權只有在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此之前,質權人直接占有質物的應盡對質物妥善保管的義務。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后,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可達成協議,改變財產所有權,但是在設定質權時不得約定如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則質物所有權歸債權人。

馬慧娟律師解析:

股權質押的法律效力

1、限制質物轉讓

股權一旦被出質,則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該股權轉讓給第三人。由于質押事項已經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公示,第三人也不得以不知情而辯稱自己為善意第三人,進而主張股權轉讓有效和辦理轉讓手續。當然,如果出質人只是將其部分股權出質,則除非有特別約定,出質人將剩余股權轉讓或質押應不受質權人限制。

2、收取孳息

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出質股權產生的孳息(股息或紅利),出質人不得拒絕。一般來說,在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質權人將孳息充抵主債務不存在爭議。

質權人行使質權的前提,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出現擔保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否則質權人雖有權持有孳息,但尚無權立即充抵債務。在債務人清償主債務后,質權人應返還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而且孳息余額的利息也當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一并返還。

3、物上代位權

擔保法規定,因出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作為出質財產,質權人有權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與一般動產不同,出質股權一般在公司解散或破產的情況下才會“滅失”,這時質權人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并不是針對公司全部剩余財產,而僅限于出質股東自身可分配到的公司剩余財產。考慮到對質權人的重大影響,質權人宜在質押合同中約定,未經質權人同意或提供其他擔保,出質人不得提議解散公司或申請公司破產,或者對其他股東此類提議投票支持。出質人違反的,應追究其違約責任。

4、質權保全權

我國《物權法》第216條規定,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股權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股權,并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馬慧娟律師從事法律職業將近五年,認真負責,做事細心,為當事人謀求最大限度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