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因為一些小小的矛盾造成斗毆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斗毆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如果構成犯罪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斗毆的人數達到三人以上的,就會構成聚眾斗毆,那么,單方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會怎么處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網友咨詢:單方聚眾斗毆怎么判?

浙江六和(溫州)律師事務所章海燕律師解答:

單方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對他人造成重傷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未造成重傷的按照聚眾斗毆罪處罰。聚眾斗毆,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章海燕律師解析:

要區分兩罪必須依據行為人的主觀動機和客觀行為表現兩個方面來進行。二者區別的根本標志在犯罪動機。聚眾斗毆中的傷害行為,雖然與其他故意傷害行為一樣,都侵犯了他人的身體健康,但是他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在傷害行為中,

而其他故意傷害中的傷害行為,往往是對自己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由于宿仇舊恨而起意傷害對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故意和傷害對象。兩者的區分還要看客觀行為。聚眾斗毆中的“聚眾”目的是為了達到制服對方的不法目的,在組織聚眾斗毆犯罪時往往趁對方不備,在對方無還手之力時造成對方的傷害。行為人在實施聚眾斗毆犯罪時,不是把犯罪對象打的怎樣怎樣,而是造出很大的聲勢,令人產生恐懼心理,以達到震懾、恐嚇的目的。

認定單方聚眾型聚眾斗毆還要嚴格區分因民間糾紛引起互毆事件的區別。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互毆,是指因宅基地、相鄰權糾紛等民事范圍內的糾紛而引起當事人雙方互相毆斗甚至結伙械斗。

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

聚眾斗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斗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甌海勞動仲裁委仲裁員,執業十一年,擅長辦理經濟債務案件,婚姻家事,勞動侵權糾紛、刑事辯護等訴訟和非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