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實繳了,注冊資本還有什么用啊?

認繳不代表不繳,只是把時間延長至你的經營年限之內,到期之前必須實繳到位。

注冊資金是你承擔有限責任的標準,注冊資金是多少就要承擔多少有限責任。

有很多行業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冊錢就要資金到位驗資的。

注冊資金確實是衡量公司實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準。

如果不繳的話,企業會進入失信企業的黑名單。

認繳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在初創時資金的問題,門檻變低,并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該履行的責任還是要履行的,該交的錢還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驗資,注冊資本也不應隨便填寫,因為注冊資本需要在公司經營期間交齊,所以在填寫注冊資本的時候一定要量力而為。

依照國務院推出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冊資本認繳制度。

另外注意

認繳注冊資本越大,股東的責任越大

股東是以認繳的公司注冊資本的額度為限,來承擔公司的債務和責任。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越大,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相應的越多,股東以認繳的額度去承擔公司債務和責任。

股東分紅一般按實繳分紅而非認繳分紅

《公司法》的一般原則,股東按照他實繳的出資比例,來享有股東權益,即使股東認繳數額較大的注冊資本,但是并未實繳,會影響到股東權益,包括分紅權、表決權,剩余財產分配權,同時法律又規定股東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可以100%用知識產權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