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會涉及以下稅費:

1、增值稅:5%(非住房)、5%的征收率減按1.5%(住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7%-市區(5%-縣城、鎮或1%-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

3、房產稅:12%(非住房)、4%(住房)。

4、印花稅: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5、個人所得稅:20%(非住房)、10%(住房)。

另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3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