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所得錢用于還債如何追繳?
一、詐騙罪所得錢用于還債如何追繳
1、可以通過公安機關追繳贓款贓物。
公安機關在辦理詐騙案件過程中,依靠偵查手段查封、凍結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及銀行賬戶,隨著案件的進展,在案件結束后應將贓款贓物返還被害人;
2、被害人主動提起訴訟追償。
被害人主動尋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財產,通過民事訴訟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償遭受的財物損失。
二、詐騙錢財哪些情形需要追繳
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二)、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三)、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四)、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三、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
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
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明知是詐騙的財物而收取的,那么是會被依法的追繳,一般在追繳時可以通過公安機關追繳,也可以通過本人主動提起訴訟的方式進行追繳,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利益,但如果是他人善意取得的財物,那么是不予追繳的,所以,對于詐騙罪所得錢用于還債如何追繳一定要清楚,這樣才不會讓個人的利益受損。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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