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二條以及本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
(一)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或者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
(二)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現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現死亡病例;
(三)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
(四)拒絕、逃避監督檢查;
(五)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后又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時,應當依法從重從嚴。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
(一)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注冊但未經注冊的新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或者在兒童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二)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
(三)拒絕、逃避監督檢查;
(四)因化妝品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或者因違反化妝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后又實施化妝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時,應當依法從重從嚴。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查處兒童化妝品違法行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
(一)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注冊但未經注冊的新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
(二)在兒童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九條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生產企業未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生產,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的,依法予以處罰:
(一)未配備專門質量負責人獨立負責藥品質量管理、監督質量管理規范執行;
(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未配備專門質量受權人履行藥品上市放行責任;
(三)藥品生產企業未配備專門質量受權人履行藥品出廠放行責任;
(四)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正常運行,藥品生產過程控制、質量控制的記錄和數據不真實;
(五)對已識別的風險未及時采取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無法保證產品質量;
(六)其他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24號)
第十八條第一款 實施本解釋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24號)
三、嚴格落實行政法律責任……(二)公安機關依法實施行政拘留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是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二是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的;
三是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現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四是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受到刑事處罰后又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
五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重處罰:
(一)違法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違法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
(三)兩年內曾因相同或者類似違法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
(四)阻礙或拒不配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對行政執法人員打擊報復的;
(五)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的;
(六)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對投訴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七)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八)拒不采取改正、應急或者召回等措施,導致后果擴大的;
(九)在發生重大傳染疫情、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期實施違法行為的;
(十)連續違法時間較長,或者涉案產品數量較多,或者涉案產品貨值較大的;
(十一)其他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的。
當事人違法行為具有前款規定的兩項以上(含兩項)情形的,原則上屬于“情節嚴重”,法律、法規、規章對“情節嚴重”有專門處罰內容和處罰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未對“情節嚴重”作出專門處罰規定的,應當按處罰階次上限實施處罰。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