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000013 刑罰主刑之拘役】關于刑罰主刑中的拘役的法律解讀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根據刑法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根據刑法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