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罪

非法狩獵罪(刑法第341條第2款),是指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一、 非法狩獵罪的認定

(一) 《刑法》規(guī)定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 區(qū)分本罪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界限

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都相同,皆屬故意犯罪。兩罪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其同類客體都是對環(huán)境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有所不同,非法狩獵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資源的重點保護制度。兩罪的主要區(qū)別是:(1)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狩獵罪主要表現(xiàn)為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實施的狩獵行為,且情節(jié)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則表現(xiàn)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客觀上對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施了非法捕殺行為,即可構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條件和情節(jié)是否嚴重的限制。(2)犯罪對象不同。非法狩獵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是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外的一般陸生野物;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對象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既包括陸生的野生動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動物。

(三) 區(qū)分本罪與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的界限

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chǎn)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chǎn)品,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兩罪在犯罪主體、主觀方面較為一致,都屬于故意犯罪的范疇。區(qū)別在于:(1)客體不盡相同,其同類客體都是對環(huán)境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有所不同,非法狩獵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為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保護水產(chǎn)資源的管理制度。(2)犯罪對象不同。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除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而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的犯罪對象則為除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以外的其他水產(chǎn)品資源,這些水產(chǎn)品資源不僅包括水生野生動物,還包括海藻類、淡水食用水生植物類等水產(chǎn)品。(3)行為內(nèi)容不同。非法狩獵罪在違反“四個禁止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突出了與危害陸生動物相關的“狩獵”行為;而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則在“四個禁止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強調(diào)的是危及水產(chǎn)資源的“捕撈”行為。故兩者所違反的“四個禁止性規(guī)定”實為形式相同而內(nèi)容各異的限制性規(guī)定。

(四) 非法狩獵過程中毆打管理人員致人傷殘、死亡的處理

由于實施非法狩獵罪的行為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工具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殺傷力。因此,實踐中,非法狩獵者在其實施非法狩獵過程中,如果抗拒管理,不服管理,行兇毆打管理人員,一般都會對管理人員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如果非法狩獵者毆打管理人員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則應將毆打行為視為非法狩獵罪的“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之一,按非法獰獵罪論處。如果毆打行為致管理人員傷殘、死亡,應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殺人罪,按照數(shù)罪并罰的原則,與非法狩獵罪實行并罰。因為,非法狩獵罪所必須的“情節(jié)嚴重”要件,只包括行兇毆打致人輕傷在內(nèi),而故意毆打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或故意殺人的,則已超出了“情節(jié)嚴重”的范圍,如果仍按非法狩獵罪一罪論處,則不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所以,應當實行數(shù)罪并罰。

二、 非法狩獵罪的構成要件

(一) 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而故意為之。至于是為了營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 主體方面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是專門從事狩獵的人員還是其他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亦可構成本罪主體。

(三) 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所謂禁獵區(qū),是指國家對適宜野生動物棲息繁殖或者野生動物資源貧乏和破壞比較嚴重的地區(qū),如國家自然保護區(qū)、風景區(qū)、城鎮(zhèn)、工礦區(qū)、革命圣地、名勝古跡等區(qū)域為保護野生動物而劃定的禁止狩獵區(qū)域。所謂禁獵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規(guī)定,禁止進行狩獵活動的一定時間期限。一般是根據(jù)不同野生動物的繁殖及生長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別劃定的禁止狩獵的期間。其目的在于保證野生動物能夠擁有良好的繁殖環(huán)境,使其正常發(fā)展,保持并增加種群數(shù)量,供人們永續(xù)利用。禁獵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自然規(guī)規(guī)定。所謂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壞森林的工具。《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藥、炸藥進行獵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1條規(guī)定:“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禁用工具還包括地弓、大鐵夾、大桃桿子,等等。所謂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煙熏、掏窩、揀蛋、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攻等等。

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違反其中任何一種形式或是數(shù)種形式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且情節(jié)嚴重的,即可構成犯罪。

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及司法實踐經(jīng)驗的總結,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1)為首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的;(2)在禁獵區(qū)或者禁獵期內(nèi),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5)非不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實踐中,同時還可參考1992年林業(yè)部、公安部《關于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該規(guī)定將非法狩獵案的立案標準規(guī)定為:(1)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案: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500個以上、陷井200個以上的;B、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過2次以上的。(2)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重大案件: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1000個以上、陷井200個以上的;B、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3)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0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2000個以上、陷井300個以上的;B、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

(四) 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huán)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行為人非法狩獵的對象如果涉及到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論處。可見,本罪的對象僅指一般陸生動物,即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三、 非法狩獵罪的量刑(立案)標準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 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公安局應對疫情的法定職責和權限措施》的通知(2023)

(九)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341條第1款,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責任。(主責部門:經(jīng)偵部門)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341條第2款規(guī)定,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刑事責任。(主責部門:經(jīng)偵部門)

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經(jīng)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規(guī)定,以非法經(jīng)營罪追究刑事責任。(主責部門:經(jīng)偵部門)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guī)定,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責任。(主責部門:經(jīng)偵部門)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的,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2條第1款規(guī)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主責部門:經(jīng)偵部門)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9條第3項、第4項、第60條第3項,以收購贓物、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窩藏、轉移、代銷贓物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主責部門:治安部門)

(二) 印發(fā)《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23)

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從源頭上防控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違反保護水產(chǎn)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chǎn)品,情節(jié)嚴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以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