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犯罪構成

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已經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這種結果的發生。

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里,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并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

主體: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三、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對該罪名規定了兩檔刑罰:

1、對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也就是說,過失致人死亡,除法律的一般規定外,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根據特殊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的原則,對于刑法另有特殊規定的,一律適用特殊規定定罪處罰。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關于失火、過失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關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規定;第一百三十四條關于重大責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