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裁定生效時間是多久(判決裁定生效時間怎么算)
一、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定罪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8-29
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于該條規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上述第四項行為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有上述第四項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23〕16號 法釋【2023】21號修正
第二條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辯護思路
1. 本罪對象是法院的判決、裁定。需同時滿足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如果案件在啟動再審程序,暫停執行生效裁判文書時,則不構成本罪。案例:李剛、李樹臣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該案已被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決定再審,其執行依據已被中止。還有的法律文書送達不規范,尤其在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的案件,可以此辯解裁判文書未生效。
2. 要有能力執行。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法院查實的證據證明負有執行裁判義務的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在從嚴懲處老賴的政策背景下,除了行為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外,如果行為人有非必要性支出的,即使名下無財產,可能認定其“有能力執行”。
3.有拒絕執行的行為。主要是指對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采取有關手段而拒絕履行。需要注意的是,針對實物或某種特定義務履行的案件,雙方在履行方式、交付地點等過程中產生糾紛,不能認定為拒執行為。
4.具有情節嚴重的情形。正確把握“情節嚴重”的標準需考慮下列兩方面因素:一是行為手段,即行為人應當實施了逃避、對抗執行義務的拒不執行行為,例如隱藏、轉移財產,公然對抗、暴力抗拒執行,拒絕報告、違反高消費禁令等;二是行為后果,拒不執行的行為應當造成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執行工作無法進行,或者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等后果。
5.拒執行為不具嚴重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性的情形下,按照司法警告、罰款、拘留方式處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6.判刑前主動履行執行義務可從寬處理。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在一審判決前,主動履行義務或者在親友協助下履行了相應義務的,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可以從寬處罰。如果是自訴案件,可以達成和解,由自訴人撤回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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