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流程及時間,派出所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話不多說,直入正題。
以下人名純屬虛構,具體犯罪情節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供本篇學習講解使用。今天的文章有點長~~~
小明因為參與東南亞跨境電信詐騙團伙,被公安機關一窩端了,鑒于本案涉案人員較多,犯罪事實復雜,并且涉及到跨國刑事司法合作,當地市級公安局特成立專案組,偵破此案。
從他被帶著手銬逮進局子里那一刻開始,他將會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偵查階段
在偵查階段,小明在稱謂上屬于“犯罪嫌疑人”。
鑒于小明屬于該詐騙犯罪集團中的一員,公安機關對于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會進行偵查,主要是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此時,如果小明屬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如果他符合了逮捕條件,則會被逮捕。
小明在什么情況下會被先行拘留?
第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第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第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第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七,有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決定書
公安機關在拘留小明的時候,必須要出示拘留證。
在拘留以后,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有發現不應當拘留小明的情況,則必須立即釋放,并且會發放釋放證明。
注意,此時,小明從被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之日起,便有權委托自己的辯護人,只不過在偵查期間,他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同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小明送到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偵查階段主要干什么?
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為了調查小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實,會進行一系列的偵查活動。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實施搜查、查封、扣押等行為,以及進行鑒定和其他的技術偵查措施。
實際上,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會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因為小明在被拘留之后就已經被送往看守所羈押了,所以,逮捕期間的訊問活動都是在看守所進行的。
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但如果案情復雜,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如果又涉及到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或者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案件,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也就是說,偵查羈押期限最多可以是七個月。
偵查了這么久,公安機關制作的起訴意見書,認為小明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了,于是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了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這時,偵查階段結束,進入到下一個階段,審查起訴階段。
第二階段,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的主力是檢察院。
檢察院會查明小明的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沒有遺漏罪行,有沒有遺漏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以及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刑事案件流程及時間,派出所刑事案件辦案流程,小明是不是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
帶上手銬
審查起訴的期限
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再延長15日。
如果在這個階段小明愿意認罪認罰的話,會簽署一個認罪認罰具結書,這時便運用的是速裁程序了。
檢察官經過審查之后會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認為小明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會作出《起訴決定書》,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但也有可能,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明小明犯罪的證據材料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他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偵查完畢,最多兩次。
第三種情況,檢察院認為小明根本就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會做出《不起訴決定》。
所以,對于犯罪嫌疑人小明來說,他會面臨兩條路:被依法提起公訴進入審判,或者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被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審判階段
審判階段分為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也就是我們熟知的一審和二審。
鑒于本案是一個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判應當公開進行,除非是涉及到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的。
在確定了開庭時間之后,小明所在的犯罪團伙將位于法庭中央被告人席處,接受當地人民法院的裁判。
開庭審判
法庭審理主要是干啥?
庭審活動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三個部分。
公訴人,也就是檢察官會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這時小明的身份叫做“被告人”,他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
公訴人也會訊問被告人,小明如果委托了律師,他的律師經過審判長的許可,也可以向小明發問。
在案件庭審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證人、鑒定人出庭,有可能會暫時休庭,進行庭外調查,核實證據。也有可能會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通知專業人士出庭等等情況。
法庭審理過程中,主要是圍繞著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辯論的。
經過審判長的許可,公訴人、小明和他的辯護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在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之后,小明有最后陳述的權利。在小明最后陳述之后,審判長會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公訴人訊問
審判結果會有哪些?
如果經過評議之后,會有兩種結果:
第一,有罪判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會作出有罪判決。
第二,無罪判決。要么小明確實是無罪,要么證據不足,不能認定他有罪。
一審判決宣告之后,小明如果不服一審判決的話,在法定期限內可以提出上訴。檢察院如果認為一審判決有錯誤的話,可以提出抗訴,便會進入到二審程序。
二審程序和一審程序差不多。不過,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裁定一經作出即行生效,算是一槌定音了。
不過小明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于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認為還是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這時便會進入到審判監督程序,這是我國法律制度中的一個糾錯機制。
看到這兒,你基本就能對我國刑事案件辦理流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了,但是這只是一個最大的框架,里面不同程序中涉及的程序規定更加復雜,面臨現實問題則會更加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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