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區別如下:1、對社會的影響不同,治安案件的程度較輕,而刑事案件影響較大;2、性質不同,治安案件不構成犯罪,而刑事案件構成犯罪。刑事處罰的前提是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而受到刑法的制裁,一般都是違法行為嚴重的人;治安處罰是對于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等情況,一般違法輕微,不構成犯罪。治安處罰是屬于行政處罰的,是行政處罰的一個類型;3、處罰方式不同,治安案件不采用刑事處罰的方式進行處罰,而刑事案件要采取刑事處罰的方式進行處罰。一、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如下: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二、刑事案件處罰責任包括:1、管制。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罰中最輕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對罪行較輕的作出的判決,公安機關在本人住所地執行;2、拘役。拘役是一種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由法院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后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為拘役所執行;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對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適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25年;4、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也即沒有期限的徒刑,是對罪行較重的人終身監禁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間表現好或有立功表現等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刑法規定可獲得判刑,減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5、死刑緩期2年執行。對罪行特別嚴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處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緩期2年執行的刑罰;6、死刑。對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判處剝奪生命的極刑。一般采取注射、電擊、槍斃的方法執行,家屬可以收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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