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基本解釋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且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簡單說就是在外面等著被審判,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有大概率會被判處緩刑。就是說即便被判決有罪,實際入獄服刑的可能也不大。

但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出現這些情形,還是會被執行逮捕收監的,那就等著回到看守所繼續等待審判了。

(1):故意實施新的犯罪;

(2):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3):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打擊報復、恐嚇滋擾被害人、證人、鑒定人、舉報人、控告人的;

(5):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

(6):擅自改變聯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導致無法傳喚,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

(7):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市、縣,影響審判活動進行的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市、縣;

(8):違反特定進入特定場所、與特定人員會見或者通信、從事特定活動,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違法有關規定的;

(9):依法應當決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在看守所的時候,見過取保解除后兩年,發現新證據,重新收監的,判處3年以上的;也聽過多年前的詐騙案重新發現新證據的;更是親眼目睹在里面的老婆改嫁,孩子改姓的;到了如今,莫存僥幸!

從迷茫中覺醒的關鍵是認罪;

從墮落中解脫的關鍵是悔罪;

珍惜現在的自由,積極配合,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