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職務犯罪案怎么判處?
一、法律規定職務犯罪案怎么判處?
法律規定職務犯罪案怎么判處,還是需要根據所處犯的犯罪罪名,以及犯罪情節嚴重程度來判斷。一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職務便利類犯罪:
1、該類犯罪是企業高管職務犯罪中危險性最高,也是數量最高發的犯罪,其客觀上表現為貪污、受賄、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業機會等多種形式。
2、為個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獲取非法的利益。此類犯罪是為個人利益而使用職權,而職權的本來使命是為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最大化服務,因此,其違背職務的行為必然要表現為對職權的“利用”。
濫用職權類犯罪:
1、濫用職權型犯罪是以積極的越權行為為主要特征,而越權行為的標志是其違規性,即超越權力范圍,一意孤行,堅持錯誤的決策,強行、擅自作出違反規定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
2、濫用職權型犯罪是明知不可為而公然為之,前面的利用職務型犯罪是明知不可為而悄然為之,兩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該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疏于職務類犯罪:
1、該類犯罪具體表現是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放棄履行公司法規定的職責。如公司高管對于自己的職務負有勤勉盡責和審慎決策的義務,而嚴重不負責任則屬于疏于職務。疏于職務犯罪的客觀行為形態,既包括作為,又包括不作為。
2、非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違反了審慎的義務被詐騙,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損失,目前我國刑法尚沒有相應的規定。被騙公司可以合同詐騙罪追回損失,而對于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的行為,公司只能依據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約定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二、職務犯罪具體的量刑幅度是什么?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2、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5、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三、職務犯罪客觀量刑標準是什么?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
2、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
3、依靠、憑借權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權限,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
4、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
5、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如房屋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
6、必須有侵占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法律規定職務犯罪案怎么判處,應當是根據具體的犯罪行為的手段,以及所產生的危害后果來作出判斷,通常情況之下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將會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對此判處拘役。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