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女子團購的果蔬蛋奶等物資遲遲未到,她懷疑東西被偷報警求助。民警查監控發現,一名外賣小哥有作案嫌疑。涉事外賣員徐某到案后交代,他偷物資不是為牟利,而是將東西轉送給了心儀的女孩。目前,徐某因盜竊的違法行為,已被當地警方依法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盜竊涉案數額達到當地刑事立案標準,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