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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中的“應當”·
庭前審查后的處理★★
開庭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法庭審判★★
1.應當通知證人出庭的條件:有異議、有影響、有必要;
2.應當通知鑒定人出庭的條件:有異議、有必要;
3.應當通知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條件:申請、有必要;
4.審判期間,合議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沒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指定時間內移送。
撤訴問題
1.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后三十日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
2.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并書面說明理由。
3.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人民檢察院不得再行起訴。
4.自訴人要撤訴的,經審查確實是自愿的,應當裁定準許。
發現新事實★★
1審判期間,人民法院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由其決定是否補充、變更、追加起訴。
2.人民檢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時間內未回復書面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事實做出判決。
單位犯罪案件★
1.單位犯罪案件,檢察院只作為自然人犯罪起訴的,法院應當建議對犯罪單位追加起訴。檢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訴的,法院應當依法審理,按照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即不可自行追加單位為被告)
2.被告單位的違法所得及其涉案財物,尚未被依法追繳或者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應當決定追繳或者查封、扣押、凍結。
3.審判期間,被告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但尚未完成清算、等級注冊的,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繼續審理。
4.審判期間,被告單位合并、分立的,應當將原單位列為被告單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況。對被告單位所判處的罰金以其在新單位的財產及收益為限。
自訴案件★★
1.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 15 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自訴人不撤訴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屬于自訴案件范圍的;(2)缺乏罪證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7)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8)屬于公轉自的案件,公檢正在偵查或起訴的;(9)對附條件不起訴做出的起訴決定。
3.對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4.二審期間,自訴案件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應當告知另行起訴。
5.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建議收藏!刑事訴訟法中的“應當”大匯總!背了就得分!,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
簡易程序★★★
1.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上述人員提出異議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2.獨任審判中,發現可能判刑超過 3 年的,應當轉為合議庭。
3.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1)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負刑事責任的;
(3)被告人當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4)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5)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4.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
速裁程序★★★
1.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
2.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
上訴和抗訴的撤回★★★
1.期滿前要求撤回上訴,法院應當準許。
2.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準許,并按照上訴程序審理。
3.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訴,在第二審開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請撤回上訴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按照上訴案件審理。(易錯)
二審審理的方式和程序★★
1.應當開庭審理的情形:(1)一審上訴案件對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2)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抗、死、事證要開庭)
2.不開庭審理的,也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合議庭全體成員應當閱卷,必要時應當提交書面閱卷意見。
3.二審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檢察院都必須派員出庭。
4.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5.自訴案件:(1)二審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2)二審調解:可以進行調解,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3)二審和解:自行和解的,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應當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
二審的審理結果★★
1.應當改判的情形: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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