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3年什么時候改的(訴訟時效3年什么時候開庭)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2.訴訟時效是咋規定的?
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注意:原來《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但《民法總則》作出修改,改為三年,即從2023年10月1日起為三年。
新舊法律交替,訴訟時效如何適用?詳見下圖:
3.啥是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條件:(1)必須是法定事由而發生。(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在最后6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到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4)中止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之前,但持續到最后6個月時仍然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而不是在中止事由發生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發生訴訟時效中斷事由后訴訟時效是重新起算的。
4.例外情形: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5.訴訟時效的法定性:
當事人之間關于訴訟時效的約定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小貼士:
在民事活動中,要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在訴訟時效即將屆滿之前,通過訴訟或者仲裁主張權利,或者要求義務人重新作出書面承諾并寫明日期,以證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義務人主張過權利。
戰疫“夫妻檔”榮獲2023年度琿春市“最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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