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免除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如何爭取免除死刑
犯罪分子在罪大惡極時,則可能會被依法判處死刑。雖然有很多國家廢除了死刑,但我國依然保留了死刑,對于故意殺人等犯罪,死刑是最高刑。不過,能免除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在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如何爭取免除死刑?對于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揭曉。
一、能免除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1、依據法律規定,不足以判處死刑的;
2、具有法定減輕、從輕情節,被從輕、減輕處理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的時候,可以給犯罪分子略輕一格的處罰。如本來應該判處死刑的,但因要從輕處罰,就輕一格,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這樣就可以免于一死。
還有正當防衛,也屬于此類情況,但正當防衛的認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適用死刑。又聾又啞的人,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對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樣是不判處死刑。《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4、有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依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關押后,至臨刑前,可以通過檢舉他人犯罪事實,達到立功表現,以減輕對自己的刑罰處罰。
但需要注意,這種檢舉必須及早檢舉,因為需要公安機關一定的時間進行落實,只有在屬實的情況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檢舉后、臨刑前,公安機關對檢舉行為還沒有落實的話,就不起作用了。
5、在受害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減輕被告人的過錯和罪責。
二、犯罪分子如何爭取免除死刑
因為多種多樣的原因,司法機關雖然是在盡力保持公正的判決,給犯罪分子一個公正的量刑,但實踐中,有失偏頗是難免的,這時,就需要被告人的家屬進行多方面、多渠道的努力。
那么說,如何去努力呢,一般而言,可以有:
1、律師的幫助。律師知悉法律,可以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給被告人心理安慰,在法庭上進行辯護。
2、記者的幫助,也即輿論渠道。不可否認,有的案子,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使得法院有壓力,或者對被告人非常不利,以至于可能出現不利于被告人的判決結果。如對方經濟或權勢很大,對方有其他背景等。
3、其他辦法。
總之,希望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縱一個壞人,讓違法犯罪的人得到實事求是的應有的處罰,才是法律的原則要求,才是律師和司法工作者的基本出發點。
在我國,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走私販賣毒品罪等等。如果被判處死刑,則意味著犯罪人再也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了。因此,在涉嫌可能會判處死刑的罪名后,犯罪分子要努力爭取死刑的免除,必要時要及時向刑事辯護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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