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怎么申請?(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書怎么寫)
導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2023怎么申請法律援助?下面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
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2023怎么申請法律援助?
一、申請
當事人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一) 當事人僅就相關問題進行法律咨詢,可以通過撥打12348法律服務咨詢熱線、寫信、網絡咨詢或上門咨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機構設有專門的服務窗口進行接待,對公民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予以專業的解答。
當事人想得到更進一步的法律援助服務,如代擬法律文書、代理、辯護等須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經法律援助機構審查認為符合法定的要件后,才會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二)到哪里申請?
一般情形下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向有關義務人所在地或者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因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指定受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執行過程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三)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如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交申請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2、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申請代理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或法律、法規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能夠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證件、證明材料的;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
(四)申請的形式:
一般情況下,申請法律援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填寫申請表;如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接待人員代為填寫。
二、審查
收到法律援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后,主要審查三個方面:申請的事項是否屬于法律援助范圍、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以及申請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據。
1、事項范圍審查
確認所申請的事項是否屬于法律援助事項范圍。以《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所列事項為依據,從申請人提供的與案情有關的材料中進行判斷。
2、經濟困難條件審查
(1)經濟困難標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各地可參照市州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執行。
(2)經濟困難證明
經濟困難證明是指法律援助機構用來審查和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據材料和證明文件。
經濟困難證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證件以及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3、合理性審查
主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和其他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夠證明案情,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獲得法律援助的材料。
三、決定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援助的決定;決定援助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法律援助人員接受指派后,其所在機構應當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法律援助機構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申請事項和請求或者相對人不明確、申請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構受理范圍、超過時效規定等情形,應當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重新審查,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援助的作用是什么?
(一)保障人權:幫助社會弱勢群體實現基本權利
法律援助就是典型的“人權工程”,其實質也是“民生工程”,它可以幫助困難群眾及時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解決就學、就業、就醫、居住、養老等事關公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公民依法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
(二)促進平等:實施法律資源再分配
法律援助制度就是針對法律資源分配不平衡的問題,由國家對公共法律資源進行再分配。國家通過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無償或減免的法律服務,盡可能地克服他們在各種法律活動中的劣勢,平等地享受各種法律賦予的權利,理直氣壯地對抗各種侵害,從而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實現正義:促進司法活動公正實施
國家通過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及時啟動司法程序,嚴格按照法律進行公平公正地評判,嚴格依法調節各類關系,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責任,讓受害者得到相應的補償,從而促進矛盾糾紛的“終結解決”,維護社會的正義和法律的權威。
(四)注重效率:低成本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法律援助活動盡管不能產生直接的經濟收益,但是其社會效益是無限量的。法律援助活動的效率問題涉及到物質和精神兩種因素,即不僅要保證法律援助投入的經濟性,而且還要滿足法律援助產出的社會倫理性。法律援助實現效率就是通過法律援助活動開展過程中的經濟合理性去尋找最理想的方式,以最少的財力、人力和物力,進一步在最大限度內實現人對正義、自由和平等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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