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職務犯罪是什么?
一、法律規定職務犯罪是什么?
職務犯罪的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其中包括有職務侵占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犯罪的構成及其要件是什么?
要了解職務犯罪的構成就必須知道一般犯罪的構成我國刑事法律中規定,某一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觀與客觀要件的總和。這種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利用自己的職權存在貪污或者是存在賄賂等相關的犯罪行為,那么根據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必然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刑事處罰的措施,我國《刑法》第271條當中就明確的規定有職務侵占罪。一般是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處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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