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犯罪與普通犯人關一起嗎

是的。

職務犯罪并不是《刑法》中規定的具體罪名,而是指一類罪,通常是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的。其中具體包括了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等等。

(1)、職務犯罪主體:

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

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

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二、職務犯罪的特點是什么

關于職務犯罪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貪污受賄多

職務犯罪種類多表現為貪污罪和受賄罪。其次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

(二)涉及領域廣

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職務犯罪多發,資金密集領域和行業職務犯罪現象嚴重,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逐年增多。

(三)億元案迭出

犯罪數額巨大的案件時有發生,達到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此類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窩案”、“串案”頻發,案件牽涉面廣。

(四)作案智能化

隱蔽化、智能化、期權化現象突出,通過收受“交易”差價、“股份”分紅、“投資”收益等形式收受賄賂較為普遍,增加查辦懲處難度。

職務犯罪的主體只能購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國有公司中的國家工作人員等等,并且這些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進行犯罪。對于這些犯罪分子通常是和普通的犯罪分子關押在一起,一般職務犯罪表現的比較明顯的特點有貪污受賄的比較多以及涉及的領域比較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