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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2023年12月26日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進行了較大的修改。本文將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以下簡稱“2011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12月30日修正-法釋〔2023〕5號,該修正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自刑法修正案(十)、(十一),對兩罪名的新舊規定進行比照,供大家交流、探討,如有錯漏請予以指正。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后,《刑法》的新舊規定比照。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即2023年3月1日前,《刑法》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1、《刑法》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192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200條 【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即2023年3月1日起,《刑法》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新法與舊法相同部分,用刪除線予以區分,修正的,用下劃線予以區分。
1、《刑法》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刑法》第192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刑法》規定新舊比照。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①《刑法》條文刪除了罰金具體金額的規定,但罰金的具體金額直接通過《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第9條第1款予以規定。②新增“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的量刑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③新增第三款,對于“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情節,直接新增為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集資詐騙罪:①《刑法》原為3個量刑幅度(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20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10年有期徒刑,并處5萬-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現修正為兩個量刑幅度(數額較大,3-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②《刑法》條文直接刪除了罰金具體金額的規定,但罰金的具體金額直接通過《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第9條第2款予以規定。③集資詐騙罪的單位犯罪,原規定在第200條,修正后直接新增為第192條第2款,規定單位犯罪。④特別說明,集資詐騙罪規定可處死刑,于刑法修正案(九)中刪除。
二、《2011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與《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部分規定的新舊比照,此處僅針對《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以及罰金的規定進行比照。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部分規定的新舊比照。
1、《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第3、4、5條,規定了“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其他嚴重情節”,相對應的金額、情節。
2、《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第9條第1款,對罰金金額作了明確規定,提高了罰金的金額。
3、《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第14條,不再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自然人犯罪、單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數額,自然人與單位犯罪適用相同的量刑數額。
(二)集資詐騙罪部分規定的新舊比照。
1、《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第8條,規定了“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其他嚴重情節”,相對應的金額、情節。
2、《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第9條第2款,對罰金金額作了明確規定,提高了罰金的金額。
3、《2023年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解釋》第14條,不再區分集資詐騙罪自然人犯罪、單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數額,自然人與單位犯罪適用相同的量刑數額。
三、以下為圖表,圖表僅是對規定的整理,不作為司法解釋的直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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