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窮兇極惡之徒,無論是哪一國的法律,都是要予以嚴懲的。在中國最最嚴厲的刑罰是死刑,死刑只適用于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而且適用死刑必須十分慎重。

在死刑之下,最讓人畏懼的便是無期徒刑。什么樣的人會被判處無期徒刑呢?

一種是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

還有一種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如果服刑人表現良好,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兩年考察期結束后將會被改判為無期徒刑。

“無期”二字給人的感覺是沒有盡頭,沒有希望的,那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是不是就要一輩子在監獄度日呢?

其實不然,法條是冰冷的,但人是有溫度的,為了激勵罪犯積極改造,洗心革面,努力生活,我國還設立了減刑政策。

一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能從哪些方面獲得減刑,至少要服刑多少年呢?

案例分享:

2010年,北京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為陳一。當天晚上陳一和朋友在酒吧聚會,幾人興致高漲,喝了好幾瓶洋酒,洋酒的容量為一瓶700毫升,酒精含量約為40%。

雖然他沒有喝醉,但已經不適合開車,陳一抱著僥幸心理,沒有叫代駕。酒精會影響人的思維和判斷力,在酒勁下,他超速開車,還搶紅綠燈違規超車,直接撞上了在正常等燈的菲亞特轎車,隨后又撞上了一輛正常行使的公交車。

車禍發生后,他沒有報警,也沒有打急救電話,而是匆匆逃離現場。直到警方查監控找到他以后,他才承認自己的罪行。

事故中陳某涉嫌四項交通違法,酒駕、闖紅燈、肇事逃逸、超速,該事故導致菲亞特轎車上的車主陳某和其女兒死亡,陳某的妻子重傷,還有一個69歲的老人受傷。

兩死兩傷,情節尤為嚴重,最后陳一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并附民事賠償607萬余元。

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后,犯人并不是在監獄里無所事事數日子的。《刑法》中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監禁并不是刑法的最終目的,讓罪犯能夠敬畏法律,改過自新,為自己和社會創造價值,才是監獄改造的初心。

為了促進罪犯積極改造,我國監獄中實施“5+1+1”教育改造模式,即五天勞動,一天受教育,一天休息,每天都要按照嚴格的作息時間來行動。

在教育日,他們會學習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休息日可以選擇會見親友或讀書、參加文體活動等。如果表現良好,比如工作水平高、態度認真、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等,就能獲得獎勵。

法律在線:

對于陳一來說,最直接的獎勵就是假釋或減刑。《監獄法》中規定,服刑期間積極改造,有悔過或者立功表現,通過監獄考核都可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也當減刑。

《最高法院關于辦理、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二年后,可提交減刑申請,減刑規定如下:

1.有悔過或者有立功表現,可減為22年有期徒刑;有悔過并且有立功表現,可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立功表現包括在監獄中阻止他人犯罪、檢舉監獄中的犯罪行為等。

2.有重大立功表現減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同時也有悔過之心,可減為十九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或是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屬于重大立功,應當減刑。

所以陳一如果有立功和悔過的表現,最大程度可以減刑到20年左右。除減刑之外,他還可以申請假釋。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但不是任何人都能夠被假釋的,刑法規定,屬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殺人、QJ、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陳一并不屬于這一類,所以根據相關規定,他在服刑13年后,只要符合假釋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假釋。

也就是說他至少要到2023年才能出獄,而假釋并不等于完全自由,需要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法律法規,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所以陳一至少要到2033年,才能真正自由,如果在假釋期間有犯罪行為,會被撤銷假釋。

無期徒刑并不是絕對的“無期”,法律是公平正義的,也是給予人希望的,只要真心改過,還是可以迎來春暖花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