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交通事故怎么賠償(未成年車禍賠償案例)
電動車因其經濟環保及便捷性,已成為人們生活中重要的出行工具,大街小巷隨處可見。電動車致人傷害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如果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撞到他人,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太湖縣人民法院徐橋法庭8月15日審理了一起被告為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并作出判決。
2023年11月,未滿16周歲的A駕駛電動車出行時,與迎面B駕駛的電動車相碰,造成B受傷,兩車受損。該起交通事故經太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A負主要責任,B負次要責任。B因事故住院受傷,花去醫療費等經濟損失三萬余元。
A在事故發生時未滿十六周歲,且違反了交通信號燈規定,以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B受傷,應按責承擔侵權責任。但A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學生且無財產,其父對其未盡到監護職責,最終法院判決由A的監護人A父按責賠償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兩萬余元。
未成年人因年齡小,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行車時發生緊急情況,安全問題無法保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等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足上路行車條件的未成年人應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陋習,遵守交通規則。監護人也應履行監護職責,告誡家中未成年子女不應違規上路行車,降低安全隱患風險,避免出現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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